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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足县班车、包车、旅游、出租、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

信息来源于: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:2010/2/20
项目名称
道路运输经营许可
实施主体
运管所
所项目种类
1、班车客运
2、包车客运
3、旅游客运
4、出租客运
5、货物运输
审批程序
1、运管科或行政服务大厅受理,并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所需的申报材料。
2、运管科预审申报客运项目,(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的转运管科)并签注预审意见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《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合符法定要求的签注预审意见报所领导审核。
3、货物运输由行政服务大厅直接受理并审核,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《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合符法定要求的签注预审意见报所领导审核(个体货运除外)。
4、申报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许可形式的,运管科组织人员对业户进行现场实地勘察(个体货运除外)并签注意见后报所领导终审。
5、运管科根据终审意见出具《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》核发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
6、对权限外的报市运管局终审。
申报材料
1、道路(班车、包车、旅游、出租、货物)运输经营申请表;
2、投资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,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;
3、机动车辆行驶证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和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,(承诺书内容包括车辆数量、类型、车辆外廓尺寸、车辆技术等级、购置时间)
4、企业管理人员、专业人员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
5、企业章程、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,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、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、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、应急救援预案(货运单车业户除外)。
6、工商部门的预核名称通知书
7、经营场所(地)证明材料(个体货运单车业户除外)
收费依据标准
渝价[2005]94号许可证每张10元
承诺时限
20个工作日
设定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(2004)第406号;
2、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第10号令
3、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2006年7月28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(2006)第22号公告
4、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
办理地点:大足县行政服务大厅交通局窗口 电话:023-43767586
大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运管科 电话:023-43721027

电话:17323991117 17323991759 邮箱:123838989#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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