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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足县关于公民依法收养子女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办理程序

信息来源于:大足政府网 发布时间:2010/2/20
一 、办理流程图
第一步:收养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。
第二步:村居委审核盖章。
第三步:乡镇(街道)人口 计生办调查审核盖章。
第四步:县人口计生委审核盖章。
二 、收养人提供相关材料:
1.收养人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原件
2.《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》
3.大足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出具的生育史证明
4.《收养人无子女证明》
5.被收养人情况证明的
6.送养人情况证明
7.丧偶及小孩死亡者,需提供《死亡证明书》
三 、办理地点:大足县人口和计生委政法科
四 、办理时间:每周一至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五、办理时限:1个工作日
六 、工作联系人:刘晓红
七、办公、咨询电话:023-43720296
电话:17323991117 17323991759 邮箱:123838989#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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