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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大足男子两项严重违法行为,一次被扣24分!

  • 步非+烟花
楼主回复
  • 阅读:10840
  • 回复:2
  • 发表于:2018/12/13 15:47:47
  • 来自:重庆
  1. 楼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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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警察同志,我把行驶证忘家里了,只有身份证和驾驶证,啥子准驾不符哦,连小车都可以开,摩托车更不存在问题。”这是违法驾驶员被查处时的狡辩。


12月6日上午,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,在万古镇环城路设卡对过往车辆开展违法行为查处工作。


10时许,一辆白色摩托车缓缓向执勤点驶来,执勤民警上前示意驾驶员何某靠边停车,按程序对其进行检查。


检查中,面对民警出示相关证件的要求,何某略带犹豫地从身上摸出了驾驶证及身份证,并谎称行驶证未带。民警接过驾驶证,发现何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类,系准驾不符,进一步通过系统中查询得知,其使用的车牌“渝CM6*10”为假号牌,遂依法扣留车辆及证件,并将何某传唤至区交巡警支队万古大队进行处理。



何某指认违法车辆


据了解,何某的摩托车购于几年前,由于使用频率较少,又觉得麻烦便未按规定到车管所上户登记。由于近期需要使用摩托车,考虑镇上经常看到民警查车,何某为逃避处罚,自作聪明地在网上购买了一块伪造号牌装在了车上,而该摩托车与常见的电动车相仿,属于容易被忽略的车型,且购买的号牌仿造度较高,不容易被识破,何某在躲过一两次检查后,被侥幸心理所迷惑,无视自己违法的事实,再次驾驶摩托车出行,最终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


目前,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,何某因使用套牌机动车号牌、准驾车型不符两项严重违法行为,被依法处以罚款5500元,记24分的处罚,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。


交巡警提醒: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对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,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切勿心存侥幸。


  
  • 侃侃
  • 发表于:2018/12/13 17:06:34
  • 来自:重庆
  1. 沙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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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只看该作者
真是世界之大
哈哈哈哈哈哈
  
  • 侃侃
  • 发表于:2018/12/13 20:17:22
  • 来自:重庆
  1. 板凳
  2. 倒序看帖
  3. 只看该作者
守法好些
哈哈哈哈哈哈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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