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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偷盗3尊塑像 潜逃近11年的大足石刻大盗受审

  • angel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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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0/11/17 13:28:00
  • 来自:四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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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大足县法院获悉,潜逃近11年的“大足石刻大盗”周祖兵于11月1日在大足县法院受审。据了解,周祖兵曾先后参与盗走世界文化遗产——大足石刻文物中的泥塑观音坐像、泥塑十八罗汉像和观音侍者像各一尊。
    3件二级文物被盗 
    据公诉机关指控:1996年11月27日深夜,周祖兵应周大洪的邀约,伙同彭代兴、叶代良一起携带编织袋、锯子等作案工具,窜至大足县宝顶镇(大足石刻景点所在地)广大寺。叶代良与周大洪在外面“望风”,周祖兵与彭代兴潜入寺内,盗走国家二级文物泥塑观音坐像一尊。     
      1996年12月21日深夜,被告人周祖兵再次应周大洪的邀约,伙同彭代兴、杨国富、张瑞兵、杨绍财等人窜至大足县宝顶镇广大寺,盗走国家二级文物泥塑十八罗汉像、观音侍者像各一尊。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潜逃11年后落网     短短20多天,重庆市大足县宝顶镇广大寺内的文物两次被盗走3件文物,在全国轰动一时,警方也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。很快,犯罪嫌疑人周大洪、彭代兴、杨国富、张瑞兵、杨绍财、叶代良相继被抓获并受到法律惩处,失窃文物也被追回。但参与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周祖兵一直在逃。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2007年7月12日,参与本案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周祖兵,在广州市火车站被广州铁路警方捉获。2007年7月17日,周祖兵被移送给重庆市大足县公安局,潜逃近11年之久的周祖兵终于被逮捕归案。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公诉机关认为,周祖兵受他人邀约,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,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周祖兵受人之邀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合议庭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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