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办教师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,为我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。本着多谋民生之利,多解民生之忧的原则,我区日前出台了《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》,审核认定的原民办教师每任教服务一年,可获得600元养老保险补助和120元医疗补贴。
根据《方案》,养老保险补助和医疗补贴发放的范围是: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,并且在我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服务满一年及以上、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(企事业单位)录(聘)用为正式工作人员、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办教师待遇、现户籍在重庆市的原民办教师和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。
据了解,原民办教师身份和年限认定将按照个人申请、学校审核、镇街审核、区教委审核、区政府审定、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,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;年限以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的实际时间计算,不同时段、不同学校任教的实际时间可以累加,累计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。通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,可以获得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,标准为养老保险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,医疗补贴每任教服务一年补贴120元。